台湾电子烟的法律规定

台湾对电子烟的法律规定经过最近的修正,现已实施了一系列全面的禁令和管制措施。以下是详细的规定内容:

全面禁止电子烟及类烟品

  • 修法背景与施行时间:为因应新兴烟品之出现,烟害防制法修正案于2023年1月12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2月15日经总统公告。多数条文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
  • 规定内容:新法增订了「类烟品」的定义,并全面禁止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及其组合元件的使用、制造、进口、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违反规定者,将面临严厉的罚款,具体包括:烟品制造或输入业者最高可被罚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下,广告业或传播媒体业者最高可被罚款200万元以下,其他个人或业者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以下。

加热烟的管理

  • 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机制:新法针对加热烟等新类型烟品,授权主管机关对符合新法「烟品」定义的产品,无论是否为新类型产品或已上市者,只要其健康风险不明或有特定健康风险之虞时,得将其公告为指定烟品,并须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只有经核定通过后,才允许制造、输入、贩售。

其他相关规定

  • 烟品容器警示图文面积调整:新法规定烟品容器正反面应标示吸烟有害健康之警示图文面积比例,由不得低于35%提高至不得低于50%。
  • 禁止加味烟:为避免吸引儿童及青少年接触烟品,新法明定烟品不得使用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 提高禁止吸烟年龄:禁止吸烟年龄由现行18岁提高至20岁。烟品贩卖业者在难以辨识消费者年龄时,应要求出示证明年龄的文件,消费者拒绝时,应不予贩售。
  • 扩大禁烟场所:新法增订多种场所全面禁烟,包括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等;旅馆、商场、餐饮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众消费的室内场所,除非有独立空调及隔间的室内吸烟室外,否则不得吸烟。

以上是台湾目前对电子烟的法律规定的详细内容,反映出台湾对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实施了全面的禁止和严格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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